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对在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期间,支持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资金补助。
1、申请开工复工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造价进行补助。具体标准为:
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补助50万元,
8000万元至1亿元补助40万元,
5000万元至8000万元补助30万元,
3000万元至5000万元补助20万元,
1000万元至3000万元补助10万元,
500万元至1000万元补助5万元。
2、对承建经省、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现场施工人员每人每天100元标准进行补助。
3、申报时限。2020年1月25日(陕西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之日)起至通知停止申报之日。
除此之外,四川明确,对重点项目给予50万元疫情防控专项补助。
2月18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分类有序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
- 列入2020年全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于2020年3月10日前复工开工的,经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由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给予50万元疫情防控专项补助。
- 在疫情防控期间,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为承建项目所产生的疫情防控成本可列为工程造价据实计算并予以全额追加。
- 立即清理一关了之、一断了之等简单粗暴做法,不得私设关卡禁止车辆人员通行,不得新增审批程序妨碍重点项目复工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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